红寺堡区第三中学中考奖励制度
为了强化教师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位教师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教师的工作潜能,形成比、赶、帮、超的教学氛围,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综合奖(以录入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界定人数)
1、优秀奖(奖励红寺堡区总分前100名):
第1名奖2000元;第2名奖1900元;第3名奖1800元;
第4名奖1700元;第5名奖1600元;第6名奖1400元;
第7名奖1300元;第8名奖1200元;第9名奖1100元;
第10名奖1000元;第11-20名奖900元;
第21-30名奖700元; 第31-50名奖600元;
第51-75名奖500元;第76-100名奖400元
2、从第101名起,凡被重点高中(包括六盘、育才、吴忠中学及红寺堡一中宏志班)录取的学生,每生奖励300元。
说明:综合奖分配比例:科任教师所得奖金按X/总课时数分配计算(X为中考计入成绩的各科周课时数,总课时数指所有中考科目周课时总数,其中语数外各占1/5,理化各占2/15,政生各占1/15)。
3、进入吴忠市前20名的学生,每生增加奖金800元。
4、音、体、美特长生被重点高中(六盘、育才和吴忠中学)录取的每生奖励辅导教师300元。辅导了的音体美特长生,特长成绩在各自学科进入全红寺堡区前40名,每生奖励辅导教师150元。凡是特长生,没有达到红寺堡中学普通班的成绩的录取成绩,但达到了特长生的文化课录取成绩,每生给该班奖励100元,所有任课老师按课时量分配。
二、单科奖
学生中考单科成绩在红寺堡区前100名者,奖励科任教师如下(前99名只取99人次,第100名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不限人次):
(语数外)
第1 名—第5名:200元/生 第6 名—第10名:180元/生
第11名—第20名:160元/生 第21名—第50名:140元/生
第51名—第75名:120元/生 第76名—第100名:100元/生
(理化政)
第1 名—第5名:150元/生 第6 名—第10名:130元/生
第11名—第20名:110元/生 第21名—第50名:90元/生
第51名—第75名:70元/生 第76名—第100名:50元/生
生物只奖励第一名(并列) 30元/生
说明:体育教师、信息技术的奖励以初三毕业抽签科目测试教师所任学科各班的平均成绩为准,达到即奖500,每高于全区平均分1分奖130元(必须由考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公正公平,参考下面信息技术教师的奖励制度)
三、均分奖
1.奖励
中考科目科任教师所教学科所有班级平均分达到红寺堡区平均分奖励500元所有学科科任教师班级平均分高于红寺堡区均分1分奖130元。课时量不足的教师按照相应学科课时量的比例计算。(说明:具体课时量为:语数外每位老师两个班,物化每位老师三个班,政生每位老师带六到七个班)
2.处罚
数学、英语老师:凡是所带班均分低于红寺堡区均分3分之内,不处罚,低于3分之上,每低1分,罚100元,罚到600元为止。
语文老师:凡是所带班均分低于红寺堡区均分2分之内,不处罚,低于2分之上,每低1分,罚100元,罚到600元为止。
理化老师、政治老师::凡是所带班均分低于红寺堡区均分2分之内,不处罚,低于2分之上,每低1分,罚100元,罚到500元为止。
四、单科均分排名奖
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任教师所教学科所有班级平均分获红寺堡区平均分前六名者分别奖励1500元、1300元、1100元、900元、700元、500元;中考科目物理、化学科任教师所教学科所有班级平均分获红寺堡区平均分前四名者分别奖励1300元、1100元、900元、700元;中考政治、生物科任教师所教学科所有班级平均分获红寺堡区平均分前三名者分别奖励1100元、900元、700元;(此项凡享受教育局等上级部门奖励者,学校将不再重复奖励;上级奖励金额达不到学校奖励标准者,学校将按此项奖励标准予以补添)。
五、班级管理奖罚
1、高中录取(班主任享受)
以高中录取分数线界定录取人数:
重点高中:80元/生(六盘山高级中学、吴忠中学、育才中学)
重点高中:70元/生(红寺堡中学宏志班)
普通高中:10元/生(红寺堡中学)
2、巩固率奖(所有任课教师参与,按课时比例分配):初三巩固率以初三学年初人数为准:
巩固率达97%以上,给该班奖励800元。
巩固率达93%--97%,给该班奖励600元。
巩固率达90%--93%,给该班奖励400元。
巩固率=实考人数/本学年初人数×100%。
3、巩固率处罚:辍学率超过10%将进行处罚,每辍学一名学生罚款150元(所有任课教师参与,按课时比例分配),上中职学生按实有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录取学校的确认名单为准,否则按辍学处理。
六、说明
1、凡是毕业班第二学期请长假课程调整的科任教师,前任教师享受三分之一奖金,后任教师享受三分之二奖金。
2、特别规定:语数外老师,个人均分成绩在红寺堡区倒数1、2、3名,分别扣除该教师的所有奖金的1/3、1/4和1/5。理化老师,个人均分成绩在红寺堡区倒数1、2名,分别扣除该教师的所有奖金的1/3和1/4;政生老师,个人均分成绩在红寺堡区倒数第1名,扣除该教师所有奖金的1/4。
3、本方案只适用于红寺堡区第三中学2013和2014年中考成绩奖励。
4、如对本制度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
2013.9